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岛振青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9〕519号)
刘静轩、周一军、时生:
你们提交的青岛振青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青岛振青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其中,刘静轩出资200万元,出资比例为40%;周一军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时生出资150万元,出资比例为3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青岛市山东路22号金孚大厦A座1702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三)再保险经纪业务;
(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