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动漫、综合展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展出动漫作品200件,连环画和插图作品80件,年画和漫画作品80件,综合材料作品6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9)壁画展区: 北京市 展出作品15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10)港澳台邀请作品展区:广东省汕头市 展出作品200件。
2、展区工作任务:
(1)收件:按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作品分配数收取作品;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做好初评、复评的收件工作。
(2)组织好评选评奖工作。
(3)搞好展区展览工作。
(4)负责将本画种获奖提名作品送北京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经总评审委员会通过后,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5)退件: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未入选作品退给各省市美术家协会;面向全国直接征稿的展区未入选作品退给作者本人。
(6)按统一规格、版式出版本画种展览作品集。
第二阶段:在北京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1、展出时间:于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届时将隆重举行开幕式和颁奖仪式,同时举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当代美术创作论坛,该论坛与美术作品同时征稿。
2、展出作品件数:展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金、银、铜、优秀奖及优秀作品500件。
3、“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获奖及优秀作品展”将有计划安排国内外巡展。
六、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参展作品要求:
1、凡自2004年第十届全国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2、每位作者每展区只可展出一件作品。
3、送展作品一律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应逐项填写清楚。标签、清单将由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统一印发。也可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www.caazl.cn。
4、现居住在海外有他国身份的华人作者,可以直接将作品寄往展区(同时附寄身份证明复印件)参加展区的评选、评奖。
5、对各画种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见附件,请严格执行。
七、作品评选、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