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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美术家协会关于印发《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暨首届中国美术奖评奖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成立本地区本系统的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织委员会和展览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的创作、作品征集、评选和上送展品等各项工作,并与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办公室随时取得联系,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各项工作。

  承办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分画种展区工作的省、市地区,相应成立展区的组委会和展览办公室,在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协调下, 搞好本展区的收件、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部队及各展区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由所在地区的文化厅、局,文联和美术家协会协商产生,报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备案。

  部队参加第十一届全国美展的作品请总政宣传部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中直单位送展的作品请北京市美协负责组织征集和评选。

  四、评审委员会

  本届大展和评奖活动设总评委会、展区评委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及部队评委会。各级评委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美展评委组成原则”和“中国美术奖章程”规定产生(名单待定)。为保证本届大展和评奖实现阳光评审,设立“监审委员会”并向各省级评审、展区评审派出监审委员,负责监督工作。

  五、展出方式和规模

  第十一届全国美展采取两个阶段办展的方式,先按画种分展区展出,然后在北京举办获奖及优秀作品展。

  第一阶段,各展区具体收件日期与展出日期详见附件“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展览名称统一为“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XXX展区”,总计展出作品约3690件。

  1、展区地点及展出作品数量:

  (1) 中国画展区:上海市 展出作品500件。

  (2) 油画展区: 湖北省武汉市 展出作品500件。

  (3)版画展区: 江苏省南京市 展出作品350件。

  (4)雕塑展区: 吉林省长春市 展出作品3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5)水彩、粉画展区:辽宁省盘锦市 展出作品350件。

  (6)漆画、陶艺展区:福建省厦门市 展出漆画作品300件,陶艺作品12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7)艺术设计展区:广东省深圳市 展出作品500件(面向全国直接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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