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部工作规则》的通知
(卫办发〔2009〕64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
卫生部工作规则》已经2009年5日31日卫生部第12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实现卫生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根据《
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卫生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卫生部工作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三、根据国务院决定,卫生部负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局)。卫生部与国家局的工作关系细则,根据《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与主管部委关系问题的通知》另行制定。
第二章 领导职责
四、卫生部领导班子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部长负责卫生部全面行政工作,召集和主持卫生部部务会议和专题工作会议。部党组书记负责卫生部党组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卫生部党组会议。
六、副部长协助部长开展工作,并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部长委托,副部长可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卫生部进行外事活动。
党组成员根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各自的职责。
七、部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卫生行业纠风工作负总责,部党组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部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