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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80号建议的答复

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980号建议的答复
(2009年7月20日)


  你们提出的关于把良种补贴直接发到农民手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把各种良种补贴直接发给农民的问题

  国家从2002年起实施良种推广补贴政策,旨在加快农作物优良品种推广,近年来补贴品种不断增加,资金规模逐年扩大。2009年水稻、玉米、小麦、棉花良种补贴实现全覆盖,大豆实现东北三省和内蒙古全覆盖,油菜实现长江流域优势区域全覆盖。近期,国务院又决定实施马铃薯原种扩繁补贴政策。通过实施良种补贴政策,各地农民使用良种的意识不断增强,优势作物的播种面积逐年扩大,在提高粮食产量、改善产品品质、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

  为进一步完善良种补贴操作办法,2009年农业部办公厅和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在实行品种推荐制的基础上,对水稻、玉米、油菜良种补贴实行直接补贴的方式,根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核算补贴金额,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采取直接补贴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具体方式由省级部门确定,报农、财两部备案。采取差价供种补贴方式的,要求必须由省级部门组织招标,统一供种,严禁省级以下部门组织招标。根据各地报送的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大部分省份采取了现金直接补贴形式,但为防止农民使用自留种子和非推介品种,也有部分省采取了统一招标、统一供种方式。

  对于将国家良种补贴款直接发放给农民的建议,我们认为应视作物品种区别对待。目前,良种补贴部分品种实现全覆盖后,为适应形势变化,已对良种补贴操作办法作了相应调整。对于以杂交种为主的水稻、玉米等作物,实行直接补贴,有利于简化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减少中间环节,保证补贴资金安全;但对于以常规种为主的小麦、大豆等作物,为达到推广使用良种,实现良种良法配套等政策设计初衷,不宜实行“一刀切”,应尊重各地实际情况,由省级部门确定。对于建议中反映的良种推广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认为是少数地方违规操作造成的,并不是政策本身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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