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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通知
(汇综发[2006]14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

  为保证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稳妥上线,根据第一批银行系统上线运行反映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做好系统上线准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基础代码的准备和核对工作

  基础代码对新版系统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在系统上线前必须经核对确保准确无误。核对工作应以分局为单位分三步开展,第一步核对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上线需要的基础代码,包括行政区划代码表(含行政区划与外汇局的对应关系)、外汇局基本情况表、进/出口核销外汇局的归并关系表,核对工作要求在12月21日(含)前完成。第二步核对中国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核对工作要求在12月22日(含)前完成。第三步核对其他银行上线需要的金融机构基本情况表、金融机构部署点控制表,核对工作要求在12月25日(含)前完成。

  各分局应将核对结果按上述时间要求以书面和电子两种方式上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总局),电子文件请发送至内网邮箱:bop2006@mail.safe。无论核对过程中是否进行了修改,各分局均应按期报告。总局将对此次核对工作进行考核,如果发现核对后仍然存在错误,影响系统上线的,总局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对需要银行配合进行的代码核对工作,各分局也应对银行提出要求并严格考核。具体核对要求如下:

  (一)新版系统中地区代码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截止至2004年12月31日),各分局应根据当前行政区划的情况,补充2004年以来新增的行政区划代码,并核对行政区划代码与所属外汇局代码间的对应关系。

  (二)外汇局基本情况表应重点核对外汇局代码、外汇局名称外汇局级别、上级外汇局代码、是否数据分中心和所属数据分中心外汇局代码的准确性。目前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以下简称省分局)为数据分中心。外汇局分中心基本情况表应重点核对面向总局的数据交换平台IP地址和面向银行的数据交换平台IP地址(银行端交换平台可直接访问的地址)是否正确,没有完整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省分局要确保填写正确。上述IP地址确认无误后不得擅自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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