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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生猪屠宰行业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的通知

  10.经营模式。自营:指畜禽的收购、屠宰、加工与肉品的销售由企业自行承担的经营模式。代宰:指企业利用自身设备和厂房为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屠宰加工,并收取相关费用的经营模式。混合:指企业既有自营业务也有代宰业务的模式。
  11.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指本地区一年内出栏的生猪数量,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12.规模以上养殖场:指年生猪出栏量在50头以上的养殖场。
  13.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 指本地区一年内生猪屠宰企业从其它省养殖户购入的,用于屠宰加工的生猪数量。
  14.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指本地区生猪屠宰企业生产、加工的肉品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导致3人以上伤害的事故。
  15.病害猪检出数量(头):指本地区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在一年内累计检验出病害猪的数量。
  16.瘦肉精检出率:指本地区一定时期内入厂(场)屠宰生猪中检出含瘦肉精的生猪比例,包括企业自检和有关部门抽检。
  17.肉品配送中心:指对肉品生产者提供的肉品,进行储存、保管、分割、配货以及流通加工、信息处理等作业后,按需求将肉品送交销售者的物流设施。肉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建立的配送中心均包含在内。
  18.肉品专卖店:指采用统一的商标和商号进行肉品销售的直营店或者加盟店,超市/卖场的肉品销售专柜除外。
  19.销售份额:指本地区每种销售渠道(农贸市场、超市/大卖场、专卖店)肉品销售量占肉品销售总量的比重。
  20.常住人口: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半年以上)的人口,包括常住该地而临时外出的人口,不包括临时寄住的人口。
  21.上述指标无特别注明的,均填写2008年度数据。
  22.逻辑关系:①=②=③=④

  附件2:
  市级生猪屠宰行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表二)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日期: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县(区)屠 宰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屠宰企业数量①设计年屠宰能力(头)实际屠宰量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出口卫生注册企业(个)主要供应范围②机械化程度③经营模式④集中度情况*无害化处理设施符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企业数(个)人员情况
定点厂(场)(个)小型场点(个)定点厂(场)(头)小型场点(头)规模以上企业(个)实际年屠宰量(头)县级(含)以上城区乡镇及农村地区机械化 (个)半机械化(个)手 工(个)自 营 (个)代 宰 (个)混 合    (个)行业集中度市场集中度焚烧炉(台)湿化机(台)其他屠宰技术人员数(个)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数(个)
企业数(个)年屠宰量(头)企业数(个)年屠宰量(头)年屠宰量排名前五位企业总屠宰量(头)年屠宰量排名前五位企业占全市实际年屠宰量比重(%)年销售量排名前五位企业总销售量(吨)年销售量排名前五位企业占全市年销售量比重(%)
                             
合计                            
县(区)猪源情况肉品流通、消费情况肉品安全情况
本地生猪年出栏量(头)规模以上养殖场外省生猪年购进量(头)常住人口数量 (万人)肉品消费总量(吨)冷鲜肉市场份额(%)热鲜肉市场份额(%)冻肉市场份额 (%)肉品批发市场(个)肉品配送中心(个)销售终端情况肉品质量安全事故次数病害猪检出情况瘦肉精检出情况
养殖场数量(个)年出栏量 (头)城市消费量(吨)农村消费量(吨)肉品经营户(个)肉品专卖店数量(个)通过农贸市场销售份额(%)通过超市/卖场销售份额(%)专卖店份额(%)检出数量(头)检出率(‰)检出数量(头)检出率(‰)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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