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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实施时间: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制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一、要求准确、如实填报。
  二、编号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填写。
  三、“试点名称”应按试点主体填写。
  四、“推荐单位”应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称用全称填写,不能省略。
  五、“试点内容”参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指导意见》中主要任务填写。
  六、“试点主要参与单位”包括承担单位和其他参与单位。
  七、本申报书中有关项目页面不够时,可加附页。
  八、项目申报材料的填写,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计算机打印,并统一使用A4纸装订。
  九、申报材料包括本申报书、实施方案等附件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

  一、基本情况表

试点名称

 

申报单位

 

试点内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单位负责人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申报单位联系人

 

职务/职称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试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推荐单位联系人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真

 

E-mail

 

试点主要参与单位

负责人

联系电话

E-mail

 

   

 

   

 

   

 

   

试点投入

总经费(万元)

 

国拨(万元)

地方投入(万元)

单位投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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