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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8、保证医疗保健信息来源科学、准确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有 □无
  备注说明:

  复核人:              年  月  日

  格式3-1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审核同意书
(审核文号)

         (单位名称):
  根据卫生部《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你单位申请的网站(频道)变更已通过审核,同意继续提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网站(频道)名称:
  服务类别:(普通、性知识、性科研)
  服务性质:(经营性、非经营性)
  网址:
  网站IP地址:
  网站服务器设置地址:
  开办网站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通过变更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审核机构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2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审核文号:

领导审签: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网站(频道)名称:

网址:

网站设置地址:

开办网站单位名称:

开办网站单位地址:


  附件: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2、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审核意见表

  格式3-3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变更申请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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