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39号)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我公司变更5%以上股权的股东和股权的请示》(穗证券[2008]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广州市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粤泰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城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4360万元、8000万元、4000万元股权(合计1636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2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