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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档案局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3号(政治法律类023号)提案的答复

国家档案局对政协十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53号(政治法律类023号)提案的答复
(档函〔2009〕159号)


毛福民、玉帕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抓紧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提案(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253号)收悉。现就该提案答复如下:
  提案分析了档案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从立法程序的角度建议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尽快将《档案法》的修改列入计划,抓紧修改《档案法》,为目前正在进行中的《档案法》修改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和有力的支持。
  《档案法》的修改,是档案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国家档案局对此非常重视。经过慎重研究,国家档案局已经于2007年正式启动了《档案法》的修改工作。《档案法》修改大体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调研和课题研究,第二阶段为《档案法》法律文本修订,第三阶段为法律文本论证修改。目前《档案法》的修改工作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国家档案局正在组织开展与法律文本密切相关的专题调研、座谈研讨和重大课题研究;同时,与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法工委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档案法》的修改,关乎档案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对于两位委员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我们将在修改《档案法》时认真加以研究,同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进行缜密的论证,充分予以吸纳,争取尽快拿出一部适应形势需要、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档案法》修订草案,提交国家立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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