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36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对2008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以下简称“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行了修订和增补,现予发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符合《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相应“其他要求或注释”中规定的进口固体废物,按照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管理,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予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海关不予放行并依法责令进口者或承运人实施退运。
二、对新增列入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固体废物,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照原规定向海关办理保税加工备案、料件进口等海关手续,并在经审批的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10年6月30日前执行完毕。
上述业务中,对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不予延期;对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到期仍未执行完毕需要延期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办理。
自本公告发布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新增列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固体废物的加工贸易业务。
三、本公告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第11号公告所附目录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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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 简 称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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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动植物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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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0501000000 ┃未经加工的人发(不论是否洗涤);废人发 ┃废人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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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0502103000 ┃猪鬃或猪毛的废料 ┃猪毛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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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0502902090 ┃其他獾毛及其他制刷用兽毛的废料 ┃兽毛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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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0505901000 ┃羽毛或不完整羽毛的粉末及废料 ┃羽毛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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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0506901110 ┃含牛羊成分的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 ┃含牛羊成分的骨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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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0506901910 ┃其他骨废料(未经加工或仅经脱脂等加工的) ┃其他骨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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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0507100090 ┃其他兽牙粉末及废料 ┃兽牙废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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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0511994010 ┃废马毛(不论是否制成有或无衬垫的毛片) ┃废马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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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522000000 ┃油鞣回收脂(包括加工处理油脂物质及动、植物腊所剩的残渣)┃油鞣回收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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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矿渣、矿灰及残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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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海关商品名称) ┃ 简 称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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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2517200000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25171000所列的材料)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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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2517300000 ┃沥青碎石 ┃沥青碎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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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2530909910 ┃废镁砖 ┃废镁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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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 ┃ ┃
┃ 13 ┃ 2618009000 ┃其他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 ┃ ┃ ┃
┃ ┃ ┃ ┃熔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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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产生的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熔渣、 ┃包括冶炼钢铁产生的除 ┃
┃ 14 ┃ 2619000090 ┃ ┃ ┃ ┃
┃ ┃ ┃粒状熔渣除外) ┃浮渣及其他废料 ┃尘灰、除尘泥、污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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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2620110000 ┃含硬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含硬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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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2620190090 ┃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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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2620210000 ┃含铅汽油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含铅淤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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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主要含铅的矿渣、矿灰及 ┃ ┃
┃ 18 ┃ 2620290000 ┃其他主要含铅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 ┃
┃ ┃ ┃ ┃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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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2620300000 ┃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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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包括来自铝冶炼、废铝熔 ┃
┃ 20 ┃ 2620400000 ┃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 ┃ ┃ ┃ ┃炼中产生的扒渣、铝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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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砷、汞、铊及混合物矿渣、矿灰及残渣(用于提取或生产砷、汞、 ┃含砷、汞、铊及混合物矿渣、矿 ┃ ┃
┃ 21 ┃ 2620600000 ┃ ┃ ┃ ┃
┃ ┃ ┃铊及其化合物) ┃灰及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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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含有锑、铍、镉、铬及混合物 ┃ ┃
┃ 22 ┃ 2620910000 ┃含锑、铍、镉、铬及混合物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
┃ ┃ ┃ ┃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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