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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强化监测报告

  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通过救灾防病网络直报系统组织开展相关信息的报告和分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及时分析各地上报的救灾防病信息,定期编发简报,上报我部并反馈各相关省份。受灾省份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汇总一次,报卫生部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结束后停止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填报《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应急响应结束后停止上报。对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开展情况,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我部。

  五、强化医学救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全程跟踪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试行)》和地方相关应急预案,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全力防止发生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加强灾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指导灾区做好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灾区一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灾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病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识。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心理干预工作。各地要按照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灾区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开展情况。

  六、强化防灾减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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