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按揭贷款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09]59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最近,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房地产信贷尤其是按揭贷款业务中诸如“假按揭”、“假首付”、“假房价”、“二套房贷”标准放宽等问题也开始有所暴露。为加强信贷管理,切实防范按揭贷款风险,促进按揭贷款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房地产行业形势研判。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宏观经济运行、相关行业产业状况、相关政策面的分析研究,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走势、行业运作特征,密切关注经济周期、市场波动、资金链松紧、居民预期变化等可能给按揭贷款业务带来的风险。
二、严格贷前检查和按揭贷款发放标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8)131号)、《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规定,坚持贷款风险审慎指标控制,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注重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要坚持面测面试和实访制,把做实每笔贷款的尽职调查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坚持落实借款合同面签制度,核实借款人首付款真实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假按揭”、“假首付”现象的发生。
坚持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严格遵守第二套房贷的有关政策不动摇。要坚持贷款标准,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审慎评估借款人风险,确定合理的贷款利率。不得以征信系统未联网、异地购房难调查等为由放弃“二套房贷”政策约束,不得自行解释“二套房贷”认定标准,不得以任何手段变相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成数。
三、进一步完善按揭贷款风险防控制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完善与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相适应的按揭贷款管理体制机制,按照审慎经营原则细化有关操作要求和业务流程,合理配置资源,全面提升对按揭贷款客户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管理能力。做好客户群识别与区分工作,改善差别化服务水平,提高差别化管理与定价能力。进一步优化业绩考核体系,从制度上引导分支机构重视内控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