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复函
(国标委农函[2009]33号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你单位《关于报送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第一号修改单的函》(中轻联综发[2009] 104号)收悉。经研究,批准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2009年第7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GB /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附件:
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
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9年5月27日以国标委农函[2009]33号文批准,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GB/T 11858-2008《伏特加(俄得克)》国家标准修改内容如下:
第4.2条中“表2 理化要求”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二级
|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mg/L(100%vol乙醇)]≤
| 4
| 6
| 8
|
总醛(以乙醛计)/[mg/L(100%vol乙醇)] ≤
| 10
| 15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