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境内机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直接投资的,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监管部门对境内金融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资金运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及外汇登记等业务,应按相关规定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办理。
外汇指定银行应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收支信息通过相关业务系统向外汇局反馈。
第二十四条 境内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外汇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附件2所列其他规范性文件同时废止。以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附件二:废止文件目录
附件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
境内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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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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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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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所在国家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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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资的境外企业或者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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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直接投资合资合作伙伴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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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质:□境外资源勘探开发项目 □境外制造加工项目 □境外科技研发项目 □带动出口(含境外带料加工)项目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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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地区:□港澳地区 □港澳以外的其他亚洲国家及地区
□北美洲 □中美及南美洲 □欧洲 □非洲 □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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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及币种:
其中:股本金投资金额及币种:
其他类型的所有者权益投资金额及币种:
股东贷款投资金额及币种:
股东贷款期限及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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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出资方式,包括:
境内现汇出资金额及币种:
境内实物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境内权益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境外解决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其他出资折合金额及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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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资金来源:
境外解决: (金额及币种)
其中:利润再投资:
其他:
境内汇出:
其中:自有外汇资金:
国内外汇贷款:
购汇:
其他:
已汇出的前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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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单位在申请表中填报的内容真实、准确。如实际情况与上述保证事项不符,我单位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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