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计资司关于部署开展200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
(计预便函[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批复国家林业局200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财预[2009]171号)精神,同意我局2009年选择2006-2007年度安排的“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2个项目作为绩效考评对象。为做好2009年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绩效考评任务及目的
2009年绩效考评的主要任务:针对2006-2007年度安排的“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2个项目开展绩效考评,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加强管理的制度、措施等。考评目的:通过对项目绩效目标的综合考评,合理配置资源,优化支出结构,规范预算资金分配,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从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效。
二、绩效考评依据
依据《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05]86号)和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中央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7]5号)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三、绩效考评人员
绩效考评工作由我局计资司、资源司和公安局(防火办)负责组织领导,具体委托绩效考评专家组开展实施绩效考评工作。
四、绩效考评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完成调查表填制报送工作
项目相关单位分别填制“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调查表”(见附件1)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2009年8月31日以前按要求报送我局计资司预算处。具体填制报送内容分别如下:
1.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调查表
各单位除应填制表1-6等六张报表外,国家林业局资源司按表7-1、表7-2进行指标评分,其他单位均按表8-1、表8-2进行指标评分。
2.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调查表
各单位除应填制表1-3等三张报表外,依托机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的单位按表4进行指标评分,国家林业局防火办、自建机场开展森林航空消防工作的单位按表5进行指标评分。
(二)项目单位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009年8月31日前,2006-2007年承担我局“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和“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的单位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填制 “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和编写项目执行情况自评报告。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我局计资司预算处。
(三)考评专家组现场考评
2009年7月10日-10月31日,考评专家组进点相关项目实施单位开展完成现场考评工作,各考评单位及具体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五、绩效考评工作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各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开展完成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共同配合,按期完成绩效考评工作。
(二)项目单位要收集好相关文件、会计账簿及资料,做好配合考评专家组开展现场考评的准备工作。
(三)请各单位登录www.forestry.gov.cn,在“计划与资金”栏目下的二级栏目“部门预算”中查询下载“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调查表”、“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调查表”和“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以及其他绩效考评文件。调查表和自评报告一式三份上报我局计资司预算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bjtzw@sina.comt和yusuanchu@sina.com。
(四)绩效考评过程中如遇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林业局绩效考评专家组,田治威,010-62338564
国家林业局计资司预算处,徐旺明,010-84238452
国家林业局资源司调查处,张 敏,010-84238410
国家林业局公安局扑救处,金 博,010-84239120
附件:1.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调查表
2. 国家森林资源连续清查项目调查表
3.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
绩效考评调查表
填表单位:
报送日期:
表1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各子项目完成质量评分问卷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各子项目任务完成质量评分
| 评分规则
|
60以下
| 61~70
| 71~80
| 81~90
| 90以上
|
1
| 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运行任务
|
|
|
|
|
| 评分人员根据自己对森林消防地面保障项目的各子项目任务完成质量情况的判断,在对应的分值栏中划“√”
|
2
| 气象保障系统建设与运行任务
|
|
|
|
|
|
3
| 油料储备及供应任务
|
|
|
|
|
|
4
| 机组人员生活保障任务
|
|
|
|
|
|
5
| 空中管制协调任务
|
|
|
|
|
|
6
|
|
|
|
|
|
|
评分人员基本信息
说明:需要区别国家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各航空护林中心(总站)、地面站等分类调查。
问卷数量要求:① 国家林业局防火办≥5份;
② 每个国家林业局直属航空护林中心或总站≥5份;
③ 每个地面站≥2份。
表2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分任务投资统计表
(2006~2007年)
序号
| 任务名称
| 投资总额
(万元)
| 各项任务投资占
总投资的比例(%)
|
2006
| 2007
| 2006
| 2007
|
1
| 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运行任务
|
|
|
|
|
2
| 气象保障系统建设与运行任务
|
|
|
|
|
3
| 油料储备及供应任务
|
|
|
|
|
4
| 机组人员生活保障任务
|
|
|
|
|
5
| 空中管制协调任务
|
|
|
|
|
6
|
|
|
|
|
|
总 计
|
|
|
|
|
表3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预算支出明细表
(2006~2007年)
编制单位: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科目 年度
| 2006年
| 2007年
| 合计
|
(一)人员支出
| | | |
1、基本工资
| | | |
2、津 贴
| | | |
3、奖 金
| | | |
4、社会保障费
| | | |
5、其 他
| | | |
小 计
| | | |
(二)公用支出
| | | |
1、办 公 费
| | | |
2、印 刷 费
| | | |
3、水 电 费
| | | |
4、邮 电 费
|
|
|
|
5、交 通 费
| | | |
6、差 旅 费
| | | |
7、会 议 费
| | | |
8、培 训 费
| | | |
9、招 待 费
| | | |
10、福利费(规定提取)
| | | |
11、劳 务 费
| | | |
12、租 赁 费
| | | |
13、物业管理费
| | | |
14、维 修 费
| | | |
15、专用材料费
| | | |
16、办公设备购置费
| | | |
17、专用设备购置费
| | | |
18、交通工具购置费
| | | |
19、图书资料购置费
| | | |
20、其 他
| | | |
小 计
| | | |
| | | |
合 计
| | | |
单位负责人: 财务人员: 联系电话:
说明:该表此项目绩效考评方案确定的自评单位填写,每个自评单位独立填写1份。
表4
森林航空消防地面保障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考评指标(依托机场)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四级指标
| 评分规则及标准说明
|
指标名称
| 标准
| 分值
|
业务指标权重60%
| 100
| 目标设定情况
| 10
| 依据的充分性
| 3
| --
| 充分
| 3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森林消防地面保障目标依据的充分性。依据充分3分,基本充分2分。
|
基本充分
| 2
|
保障体系完善程度
| 4
| --
| 完善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保障体系设计的完善程度。分布完善2分,基本完善1分,不完善0分。
|
基本完善
| 2
|
不完善
| 0
|
目标的明确度
| 3
| --
| 明确
| 3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目标的明确度。目标明确3分,目标基本明确2分。
|
基本明确
| 2
|
立项目标完成程度
| 50
| 指挥调度系统建设与运行情况
| 10
| 系统设施设备完备程度
| 完备
| 6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指挥调度系统设施设备的完备程度。完备6分,较完备的5分。
|
较完备
| 5
|
系统运行有效性
| 有效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指挥调度系统运行的有效程度。有效4分,基本有效3分。
|
基本有效
| 3
|
机组人员生活保障情况
| 20
| 保障设施设备完备性
| 完备
| 10
| 该项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机组人员生活保障设施设备的完备情况。完备10分,较完备8分。
|
较完备
| 8
|
保障水平
| 高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机组人员生活的保障水平。程度高10分,程度一般8分,程度低5分。
|
中
| 8
|
低
| 5
|
空中管制协调情况
| 20
| 协调渠道畅通程度
| 畅通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空中管制协调渠道畅通程度。畅通10分,基本畅通8分
|
基本畅通
| 8
|
协调及时性
| 及时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空中管制协调的及时性。及时10分,较及时8分。
|
较及时
| 8
|
项目组织管理水平
| 15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7
| 制度的健全性
| 健全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健全4分,较健全3分。
|
较健全
| 3
|
制度的有效性
| 有效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部门项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有效4分,基本有效3分。
|
基本有效
| 3
|
组织管理有效性
| 8
| 组织的健全性
| 健全
| 3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组织的健全性。健全3分,较健全2分。
|
较健全
| 2
|
人员的合理性
| 合理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级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性。合理的4分,较合理3分。
|
较合理
| 3
|
项目的效益情况
| 25
| 项目直接效益
| 15
| 飞行任务保障程度
| 高
| 7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飞行任务完成的保障程度。保障程度高7分,一般5分,低3分。
|
中
| 5
|
低
| 3
|
对火情等灾害监测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火情等灾害监测的促进作用。作用明显4分,较明的3分,不明显0分。
|
较明显
| 3
|
不明显
| 0
|
对森林灭火指挥的促进作用
| 明显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森林灭火指挥的促进作用。明显4分,较明显3分,不明显0分。
|
较明显
| 3
|
不明显
| 0
|
项目间接效益
| 10
| 对森林资源防灾、救灾能力的提升
| 显著
| 4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森林资源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提升效果。显著4分,较显著3分,不显著0分。
|
较显著
| 3
|
不显著
| 0
|
对国家生态安全的维护
| 明显
| 2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国家生态安全维护的促进效果。效果明显2分,较明显1分,不明显0分。
|
较明显
| 1
|
不明显
| 0
|
中央关怀带动效益
| 较大
| 2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体现的中央对地方森林防灾、减灾、救灾的带动效益。效益较大2分,一般1分,不明显0分。
|
一般
| 1
|
不明显
| 0
|
对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
| 明显
| 2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对国家森林资源的保护的促进效果。效果明显2分,较明显1分,不明显0分。
|
较明显
| 1
|
不明显
| 0
|
财务指标的权重40%
|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 20
| 资金到位率
| 高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经费到位率。到位率100%为10分,到位率80%为8分,在80%以下为6分。
|
较高
| 8
|
较低
| 6
|
资金到位的及时性
| 及时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经费到位的及时性。项目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拨款为10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拨款,但没影响项目实施为8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拨款且影响项目实施为6分。
|
基本及时
| 8
|
不及时
| 6
|
实际支出情况
| 50
| 预算执行和批复的相符性
| 相符
| 25
| 该指标主要考核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实际支出与项目的相符性。100%资金用于该项目支出为25分,80%以上资金用于该项目支出为22分,60%-80%资金用于该项目支出的为18分,40%以上的资金未用于该项目支出为0分。
|
基本相符
| 22
|
不完全相符
| 18
|
实际支出调整的合理性
| 合理
| 15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调整后的实际支出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无调整的以及调整理由充分、手续齐全的为15分,调整理由较充分或手续较齐全的为12分,调整理由不够充分或手续不够齐全的为10分。
|
基本合理
| 12
|
不够合理
| 10
|
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
| 合规
| 10
|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支出的构成是否符合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全符合上述规定的为10分,基本符合的为8分,合规性较差的为6分。
|
基本合规
| 8
|
不够合规
| 6
|
财务信息质量
| 15
| 财务资料完整性
| 完整
| 8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收入、支出、资产等(包括帐、卡、物)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完整的为8分,基本完整的为7分,不够完整的为5分。
|
基本完整
| 7
|
不够完整
| 5
|
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 准确
| 7
| 该指标主要考核会计核算方式与会计制度要求的相符性以及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真实的为7分,基本准确的为6分,不够准确的为4分。
|
基本准确
| 6
|
不够准确
| 4
|
财务管理状况
| 15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健全性
| 健全
| 8
|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与国家的有关规定的相符性,健全并相符的为8分,基本健全或基本相符的为6分,不够健全的或不够相符的为5分。
|
基本健全
| 6
|
不够健全
| 5
|
财务(资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 有效
| 7
| 该指标主要考核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的状况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水平,执行效果较好的为7分,执行效果一般的为6分,执行效果较差的为4分。
|
基本有效
| 6
|
较差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