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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三)内控制度情况。该类项目指标是所有考核内容中失分率最低的,银行平均得分5.98分。尽管银行普遍都能按规定建立外汇管理内控制度以及相关的操作规程,建立对下属机构的日常检查辅导制度,但在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内控制度随外汇管理规定修订和调整的及时性、内部管理职责的落实等方面仍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
  (四)其他情况。该类项目中,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执行及反馈”指标上扣分较少,银行平均得分1.97分。但在“检查情况”指标上,银行平均得分1.66分。
  (五)总行单独考核指标。该五项指标银行的平均得分为982分。其中,“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和“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两项指标扣分率较高。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一是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意识不到位,主动性不强。银行在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过程中,未能处理好自身经营发展与遵照外汇管理规定开办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多数银行过分偏重对盈利的追求,为迎合客户而放弃了自身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义务;有的银行还主动替客户出“点子”,逃避外汇部门监管。这种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导致了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意识不强,主动性差,容易引发外汇业务违规操作风险。
  二是对外汇管理规定的落实不到位,部门间配合不够。目前,部分银行内部分工较细,外汇业务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间业务操作与管理规定彼此不衔接,也缺乏明确的组织机构进行统一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导致在贯彻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时,相关管理要求无法落实到位,影响了外汇管理规定执行的效果。
  三是外汇业务和政策培训不到位。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关键在于外汇从业人员对外汇管理规定的理解掌握。部分银行在外汇业务岗位人员发生轮换后,业务交接不及时、不到位,对外汇管理法规的培训也没有同步跟上,致使新上岗人员对政策一知半解,影响了外汇业务的准确性和数据质量。由于外汇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业务和法规培训的不到位将直接影响到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传导。
  四是政策传导机制建设不到位。考核过程中了解到,有些银行因不能及时向下级分支机构转发外汇管理规定文件,使得一线网点业务人员不能迅速掌握外汇管理规定的变化情况,延误了外汇管理规定的执行时间。有的银行在外汇管理规定发生变化后,未根据新规定变化情况对自身的外汇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进行相应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并下发执行,出现内部制度更新明显滞后于外汇管理规定调整的情况。
  三、有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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