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2008年度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结果的通报
(汇综发[2009]49号)
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促进银行有效执行外汇管理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外汇业务,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
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汇发[2008]40号)要求,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级分支局对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考核共涉及银行198家,包括政策性银行3家;全国性商业银行18家;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各类地方性银行98家;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等外资银行79家。其中,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的考核成绩通过外汇局各分局上报,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汇总完成。其他银行的考核成绩由该银行总行所在地外汇局汇总完成。现将对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注①)(以下简称“银行”)2008年度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的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考核内容是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共分4大类28小项指标(合计100分),包括业务合规(60分)、数据质量(30分)、内控制度(6分)、其他(4分),此外还设立5个总行单独考核指标,即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合规性、短期外债指标执行情况、金融机构对境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金融机构直接投资申报和银行登记外债数据准确性。
考核结果显示,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总体情况较好。各家银行均设立了专门的部门或岗位,负责外汇管理规定的传达、分解落实和具体业务的办理,职责较为明确,相关审核资料留存较为完整。多数银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外汇业务自查,并加强对外汇业务合规性的内部监督。
具体考核结果为:银行平均得分97.47分,最高得分99.65分,最低得分9584分。
(一)业务合规方面。该类项目总体扣分情况较少,银行平均得分5909分。其中,各银行扣分较高的指标集中于“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合规性”、“银行办理外汇账户业务的合规性和报送外汇账户系统数据的准确性”、“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账户开立与变更”等方面。
(二)数据质量方面。该类项目失分较多,银行平均得分2869分。各银行扣分项集中在“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指标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