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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示该文件已失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开展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
(汇发[2009]7号 2009年1月21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国际收支平衡管理信息系统是国家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工作计划,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已经开发实现了国际收支相关数据的采集功能,国家外汇管理局拟于2008年11月下旬在你行进行该部分功能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试点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你行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试点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行领导担任组长,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领导担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和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相关组织协调及具体工作落实。请你行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职务和联系方式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传真电话:010-68519211,邮件地址:shzh-tjc@mail.safe.gov.cn。

  二、你行应当在2008年11月20日之前按照《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与银行业务系统数据接口规范(1.0版)(试行)》(见附件,以下简称《接口规范(试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关于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银行接口程序现场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汇国发[2005]11号)的规定完成接口程序的开发、测试工作。

  本《接口规范(试行)》是在《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接口规范(1.1版)》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对接口文件中的中文字符集进行了变更;针对六种基础信息,即涉外收入--基础数据、境外汇款申请书-基础信息、对外付款/承兑通知书-基础信息、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境内收入)-基础信息、境内汇款申请书-基础信息、境内付款/承兑通知书-基础信息,启用了预留的“d-删除”操作类型,暂停“r-申报无误(银行反馈)”,并加强了账号与金额校验检查;针对单位基本情况表,细化了经济类型和常驻国家代码及外方投资者国别的校验关系;扩充和修改特殊经济区类型。另外,由于金宏工程外汇局子项为外汇局大集中模式,为规范银行数据传输与报送,本文对接口方式、接口文件的报送及反馈机制做了详细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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