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公告
(第1221号)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管理,规范专家命题行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按照《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部制定了《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特此公告
附件: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管理,规范专家命题行为,提高命题工作质量,按照《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专家(以下简称“命题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命题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命题专家遴选
第三条 命题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素质;
(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
(三)身体健康,有精力和时间承担命题工作;
(四)经所在单位同意;
(五)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六)农业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命题专家候选人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产生,由中国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受理命题专家候选人申报工作。
第五条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命题专家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将初审合格人员报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命题专家,由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发放聘用资格证书。聘用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