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354号)
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豁免要约收购不超过深高速总股本10%的H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子公司晋泰有限公司通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交易系统而增持不超过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18,070,000股H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不超过该公司1,066,239,887股A股股份和242,638,000股H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0.02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