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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工联产业[2009]第48号)――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修订)

  生产的乳制品应当经过巴氏杀菌、高温杀菌、超高温杀菌或者其他有效方式杀菌。
  生产发酵乳制品的菌种应当纯良、无害,定期鉴定,防止杂菌污染。
  生产婴幼儿奶粉应当保证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的营养成分,不得添加任何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物质。
  第五十一条 产品包装标识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规定,符合国家质检及卫生部门有关食品包装标识的规定,严格执行液态奶标识制度。标示营养标签的产品还应符合《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

第九章 组织结构

  第五十二条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行业组织形式,形成有利于行业协调发展的企业组织结构。坚持股权多元化,防止恶意并购,避免行业垄断。
  第五十三条 加快整合现有乳制品生产企业,培育具有先进水平、跨地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乳制品企业集团,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改变乳制品企业布局不合理,重复建设严重,加工能力过剩的局面,促进中小型乳制品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第十章 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

  第五十四条 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提高土地资源、饲料资源、水资源及能源等使用效率,转变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乳制品工业。
  第五十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等相关用地标准规定,科学规划布局,从严控制用地规模。
  第五十六条 降低包装材料消耗,节约社会资源。提倡乳制品包装多样化,鼓励企业使用能够回收的、循环使用的、环保的、节能的包装材料,减少包材的使用量,合理包装。
  第五十七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及清洁生产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乳制品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健全环境监管机制,完善污染预防和治理措施,努力降低企业产污强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建设环境友好型乳制品工业。
  第五十八条 新建、扩建乳制品项目企业和奶源基地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奶源基地建设必须配套建设养殖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的综合利用设施,提高环境保护水平。

第十一章 消费与流通

  第五十九条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积极倡导乳制品消费,在全社会建立乳制品消费意识。鼓励企业加强新产品开发,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扩大消费群体,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提高乳制品的消费量。完善乳制品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绿色包装,加强包装废物的回收利用。
  第六十条 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乳制品营养知识,提高公益性宣传力度,培养国民乳制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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