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进口荷兰郁金香、唐菖蒲种球中截获南芥菜花叶病毒的警示通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从进口荷兰郁金香、唐菖蒲种球中截获南芥菜花叶病毒的警示通报
(国质检动函〔2006〕446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检科院:

  最近,北京检验检疫局在对来自荷兰的2批唐菖蒲种球实施检疫时,截获我国法律规定禁止进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南芥菜花叶病毒(Arabis mosaic virus),已分别对发现疫情的货物作了退运和销毁处理。总局向荷兰方面作了通报,要求荷方采取有效措施,对输往中国的郁金香、唐菖蒲等花卉种球进行南芥菜花叶病毒检测,并在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注明“该批货物不带有南芥菜花叶病毒(The consignment is free from Arabis mosaic virus.)”。为防止该病毒传入我国,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现发布关于进口荷兰郁金香、唐菖蒲种球的警示通报:

  一、请各局对进口荷兰郁金香、唐菖蒲种球检疫工作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查验工作程序和要求实施检疫。自2006年7月1日以后,在货物抵达入境口岸时,核查货物植物检疫证书及附加声明内容,若无相关附加声明内容,该批货物不得报检。

  二、各局要对进口郁金香、唐菖蒲种球等南芥菜花叶病毒寄主进行病毒检测,如没有检测能力的,请将样品送至检科院或北京、天津、上海检验检疫局植检实验室进行检测。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