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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项目内容、预期目标及成果形式
  (一)项目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技能,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和完成所承担的执法任务,加强行政执法培训很有必要。同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对促进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运行,也具有现实积极的意义。在研究过程中,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全面调研本地区农业执法队伍现状和培训需求;
  二是举办一期有特色的行政执法培训班;
  三是总结培训情况,提出创新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方式的针对性建议。
  (二)预期目标
  对本地区农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调研,形成创新农业行政执法培训方式的研究报告。
  (三)成果形式
  主要成果包括内部参阅材料和专题研究报告。

  三、进度安排

  2009年6月,正式启动项目。
  2009年6月-12月,开展案头调研和实地调查,
  举办培训班,
  形成研究报告。
  2009年12月,项目结项。

  四、经费分配方案及预算安排

  项目经费总额:5万元
  预算安排:
  印刷费     1万元
  会议费     1.5万元
  劳务费     1万元
  交通费     1万元
  其 他     0.5万元
  总 计     5万元

  五、共同条款

  1、乙方(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启动和开展过程中与甲方及时沟通,每年度(一年内完成的课题在进度中期)向甲方(委托单位)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并对后续工作如何按期完成做出说明。
  2、甲方所拨经费,乙方要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经费超支由乙方自理并不得因此影响项目任务的执行。
  3、经费开支应按有关财务规定范围严格执行,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扣款。
  4、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按规定向甲方提交项目执行的总结报告、经费结算表和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按规定申请验收结项。
  5、甲方不履行合同时,所拨经费不得追回,并承担善后所需费用;乙方因故终止合同,应视实际情况部分或全部退回所拨经费。
  6、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应负合同条款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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