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的意见
(农经发[2009]007号)
自200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各地蓬勃兴起,已经发展成为重要的农村市场主体,并逐步成为重要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在带领农民建设现代农业、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要求,积极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使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村基层干部切实掌握和运用好法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沿着规范化、上水平的道路加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律宣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
(一)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行动。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有关职能部门的同志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要率先认真学习法律。各地、各部门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宣传活动,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坚持农民自愿组合。”进一步加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工作,努力使法律精神家喻户晓,切实为广大农民和基层干部所掌握和运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的合作理念和依法办社意识,切实增强各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对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