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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
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0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农村能源、渔业主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劳动局,部机关有关司局、部属有关单位,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我部在总结前一阶段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经部相关司局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推荐,确定江西省种植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等42家鉴定站为第二批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单位(详见附件)。为切实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培养农业高技能人才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大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作为抓好农业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途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导,推动发展,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通过试点,不断促进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二、认真做好试点工作。试点单位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农业部印发的《农业高技能人才培养金蓝领计划试点工作方案》(农办人〔2007〕56号)要求,认真学习首批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试点工作要体现本行业、本地区农业技能人才成长的特点和自身优势,积极研究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培养、考核评价、岗位使用、竞赛选拔、技术交流、表彰激励、合理流动、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技能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
  三、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主动为试点单位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注意将农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与农业重大工程项目有机结合,以技能人才为基础强化和提升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质量和效益,在政策、项目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站要根据行业的发展需求,加强对本行业试点单位的指导,在行业内积极推广试点单位的先进做法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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