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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建办城电[2009]2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上海市城乡建设交通委、水务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水务局,重庆市市政管委、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今年以来,一些地区陆续发生城镇排水管线、污水处理厂和居住小区排水设施下井作业安全事故,造成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中毒伤亡,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防范,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现就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维护运行,特别是下井作业安全管理紧迫性、重要性的认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安全工作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设施维护运行安全责任制和责任主体,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和设施运行维护的安全事故防范意识。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维护运行规程。各地要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单位的指导和督促,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或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和运行维护规章制度,严格规范作业程序,特别是要严格规范下井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严禁在未按规定进行井内降水通风和有毒有害气体测试、作业环境和人员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擅自下井。要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设施维护运行安全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章施救。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落实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1号)要求,组织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居住小区相关设施运行和维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尤其是对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事故的管网、阀井、泵站、污水污泥处理区域,以及有关下井作业的各项制度和措施进行重点督查,查找漏洞。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落实整改,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限期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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