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统一管理监理员考试鉴定和资格证书发放
监理员考试鉴定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职业资格管理规定严格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试鉴定要严格依据《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审查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加强考务管理,确保鉴定质量。对符合要求并经鉴定合格者,方可发放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坚决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得擅自降低标准要求,随意发放职业资格证书,不得以培训合格证书代替职业资格证书。
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由我局统一发放。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加盖国家林业局人事司技能鉴定专用章、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印章和国家林业局造林绿化管理司印章。各地不得擅自发放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
六、建立监理员职业资格的动态管理制度
监理员必须持证上岗。有关单位在聘用监理员时必须查验其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件及上岗记录,并向项目法人单位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报监理员姓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基本资料。不得聘用无证或不具备上岗资格人员担任监理员。
对监理员职业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监理员工作档案,开展监理员工作绩效考核。因监理员责任造成造林质量事故的,应予记录。对多次出现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监理员,经我局审查决定,可注销其职业资格证书。对已经取得监理员职业资格的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职业资格复查。复审合格者加盖复查印章。不按规定时间复查的职业资格证书按失效证书处理。期间连续两年没有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暂停上岗资格。被暂停上岗资格的监理员,必须经过再次培训并鉴定合格之后,才能恢复上岗资格。有关细则另行制定。
七、加强对监理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林业局全面负责监理员的管理工作,具体由造林绿化管理司承担,负责制定监理员管理的政策,协调组织培训和发布信息,公布取得监理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检查监督培训班的举办,审查监理员工作绩效并决定证书发放或注销事宜。
国家林业局人才开发交流中心是监理员培训班的具体组织承办单位,负责落实培训地点和培训教师、组织报名、安排培训及考务、协调发证等工作。
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辖区内监理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组织开展监理员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