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林造发〔2009〕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颁布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积极推行营造林工程监理员(以下简称“监理员”)职业资格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监理员培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监理员队伍不断壮大,素质明显提高,在营造林工程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监理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建立,顺应了营造林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当前,国家对营造林工程的投入规模不断加大,对营造林质量要求日益严格。营造林工程建设对监理员的需求十分强烈。加大监理员培训力度,规范监理员的管理,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和推进现代林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为此,我局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对今后开展监理员培训与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研究和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监理员培训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监理员资格是我国林业系统首批经国家职业资格标准认定的职业资格。在当前形势下,积极推行监理员职业资格制度,开展监理员培训,完善监理员管理,是满足营造林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条件下营造林质量管理机制市场化的必然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重要指示、完善营造林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营造林质量的有效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以及实现国家林业局党组提出的“人才强林”目标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建设高素质营造林质量管理队伍的重要补充。
二、明确监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监理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现代林业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形势下的营造林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本着严格、严肃、公开、公平、规范、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营造林工程监理员国家职业标准》,严格培训,依法收费,统一发证,持证上岗,动态管理,争取尽快打造一支符合现代林业建设和市场需求,职业作风严谨、业务素质精湛、技术行为规范的高素质、规范化的监理员队伍,完善我国营造林质量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