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
(卫办疾控函〔200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财政部 卫生部关于下达200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09〕40号)和《卫生部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61号),为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我部疾控局组织编写了《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09-2011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登录我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gov.cn)下载电子版文件,并按要求落实项目各项防控措施。
附件:1.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2009-2011年)
2.乳腺癌检查项目技术方案(2009-2011年)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附件1
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
(2009-2011年)
从2009年开始,为我国35-59岁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逐步探索适合我国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提高乳腺癌早诊率,延长5年生存率,降低死亡率,保护农村妇女健康。
一、项目依据
乳腺癌是影响我国妇女健康的常见疾病,是我国妇女恶性肿瘤的第六位死亡原因,死亡率从上世纪70年代的2.95/10万上升到目前的5.90/10万(其中城市8.5/10万,农村4.8/10万)。西方发达国家在乳腺癌筛查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多经验,并有效降低了死亡率,但我国乳腺癌筛查工作起步较晚,筛查技术尚处于探索阶段。2008年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利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全国30个省(区、市)的53个项目点开展了以城市妇女为主的乳腺癌筛查工作,探索适合我国城市地区的妇女乳腺癌筛查方案。通过在农村地区开展妇女乳腺癌筛查试点工作,结合正在开展的针对城市女性的乳腺癌筛查项目,探索、比较和优化在两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适宜的乳腺癌筛查方案。在筛查的过程中开展医学咨询和健康教育,增强项目地区农村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受检妇女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通过项目实施,积累经验,为进一步推广乳腺癌筛查提供科学依据。
二、项目目标与实施原则
(一)总目标。
从2009年开始,为我国35-59岁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本项目拟通过宣传、健康教育和定期筛查等方式,逐步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探索适合我国乳腺癌筛查的优化方案。
(二)年度目标。
1. 2009-2011年为120万农村妇女开展乳腺癌检查,其中2009年完成40万。
2. 提高筛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承担农村妇女乳腺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
3. 通过开展乳腺癌检查试点,总结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乳腺癌优化筛查方案。
三、项目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择200个农村项目点,每点2000人,检查年龄为35-59岁。其中西藏4个项目点,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各6个项目点,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江西、四川、甘肃各7个项目点,吉林、河南、湖北、湖南各8个项目点。2009年筛查人群共计40万人。
(二)项目内容。
乳腺临床检查及乳腺彩超检查和钼靶X-线检查;对接受筛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可疑者和高危人群进行乳腺彩超检查,彩超检查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所有参加检查的对象均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项目组织和分工
(一)卫生行政部门。
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对该项目进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提供技术支持,检查和评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专家组日常工作由中国抗癌协会承担。
2. 项目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将项目纳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3. 县(区)卫生行政部门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乳腺癌检查工作。
(二)技术执行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方案,开展健康教育,进行基本情况调查,收集知情同意书,进行筛查阳性随访,统计报表,分析报告和督导检查项目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