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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注:
  1 、表中 " 新专业名称 "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998 年颁布 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 ;" 旧 专业名称 " 系指 199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2 、申报考核认定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 " 参照表 " 中未列出的 , 但又与本 专业或相关专业相近 , 在申报相关材料时 , 附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 课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 本专业 " 、 " 相近专业 " 、 " 其他专业 " 的意见 , 通过单位所在省级建设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初审后 , 报建设部、水利部组织有关专家审 查确认。
  3 、申请参加考试的人员 , 所学专业在 " 参照表 " 中未列出的 , 可在报名 时提交在校学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 " 课程设置表 "( 由原毕业院校 出具 ), 经所在单位核实并提出符合 " 本专业 " 、 " 相近专业 " 、 " 其他专业 " 的意见后 , 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确认。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省或部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姓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人事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编制
水利部



  填写注意事项

  1 、本申报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由申请人如实填写 , 字迹工整清晰。由于字迹潦草、难以认清所产生的后果 , 责任自负。
  2 、 " 专业学历 " 栏中应填写符合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专业学历未获学位的 , 不应自行填写学位。对于取得双学士学位者应分别填报。
  3 、" 累计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年限 " 系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从事本专业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管理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 , 其截止日期为本办法下发之日前 , 按满周年累计计算。
  4 、 " 正、副总工程师任职起止时间 ", 系指在有独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任正、副总工程师的起止时间 , 不包括单位内设部门的职务任职时间。
  5 、 " 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主要经历 " 中的 " 职务 " 栏目 , 应按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分别填写。其中 :" 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 " 应明确填写所从事的专业工作性质 , 如水工结构设计、水土保持设计等。
  6 、 " 完成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主要工程项目业绩 " 中 ,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 , 如填写不下 , 可另加附页 , 每页均应加盖单 位印章。对其中各栏目按下列要求填写:
  " 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 " 须按照建设〔 2001 〕 22 号 " 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 确定的等级如实填写。
  " 工作内容 " 应填写本专业勘察、设计及设计阶段工作。
  " 本人起何作用 " 应填写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或参加人。
  " 完成情况及获何奖励 " 中 " 完成情况 " 部分应填写 " 在 建 " 或 " 已建成 ";" 获何奖励 " 部分应填写获得全国优秀工程 勘察、设计奖 , 标准设计奖 ( 水利水电 ), 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 进步奖 ; 获得省、部级有关水利水电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本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 ; 或累计完成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审查名称。本人不在规定的获奖名单之内 , 不得填写该奖项。
  7 、在本申报表中 , 凡项目有 " □ " 的 , 均分别由个人或单 位在所同意的相应项目 " □ " 内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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