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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人事部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教育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中央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4224331,84214903
  传真:(010)84221931
  E-mail∶shichangchu@mop.gov.cn

  附件:1.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支教

支农

支医

扶贫

总计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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