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三支一扶”计划的顺利实施,及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将按分工负责协调和监督服务工作,人事部负责制定方案,协调方案实施的组织工作等,教育部负责协调高校招募动员工作,财政部负责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教育部、卫生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系统落实“三支一扶”计划及相关政策的情况,共青团中央负责确定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人选,落实好相关任职程序。
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84224331,84214903
传真:(010)84221931
E-mail∶shichangchu@mop.gov.cn
附件:1.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2.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3.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4.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协调管理办公室成员名单
附件1: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基层需求信息表
附件2∶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健康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