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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2007年6月10日前,县级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主要针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考核情况存入本人档案,并报省级“三支一扶”办备案。
  (二)2007年6月底前,省级“三支一扶”办对“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产生的年度总体绩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
  (三)2007年7月底前,全国“三支一扶”办汇总计划年度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并向有关部委通报。
  十、经费保障
  在“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期间,各地要给予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上述费用及所需工作经费,应由省级“三支一扶”办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提出预算方案,由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解决。
  补贴标准由省级“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其生活补贴标准可比照其他大学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的补贴水平确定,按月发放;其交通补贴标准按“三支一扶”大学生家庭所在地与服务地之间的距离划分不同的等级确定,按年发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应由省级“三支一扶”办统一确定保险公司,指定险种和保额,统一与有关部门协调并办理。为了确保此项经费发放到“三支一扶”大学生手里,建议由省级“三支一扶”办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发到个人。
  十一、组织领导
  “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要在各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以地方为主实施。各地人事部门在“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和工作机构中要发挥牵头作用,及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领导支持。要加强协调,与“三支一 扶”计划各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密切合作,会同教育部门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宣传动员和组织招募工作;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落实地方财政的经费支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经费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加强与农业、卫生、扶贫、共青团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各部门对本系统用人单位进行指导,协助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要加强调研和指导,制定好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要及时了解计划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映沟通。对于2006年文件下发前,地方已自行开展的各种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活动,与“三支一扶”工作有关的,可以纳入“三支一扶”计划,牵头单位可以不变,同时要做好“三支一扶”计划同这些活动的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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