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6〕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副省级市人事局:
为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共同制定了《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好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OO六年四月十日
200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
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要求,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就联合组织开展2006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06年,全国共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
二、宣传口号
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
三、工作部署
(一)人事部联合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成立全国“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三支一扶’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三支一扶’办”,请将名单和联系方式于4月底前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