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18号)
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已经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发行474,496,845股股份、向陈琳发行3,532,639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