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419号)
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陈琳:
你们报送的《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及陈琳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收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公告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们因以资产认购大连金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该公司478,029,484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568,029,484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2.9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