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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冯辞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冯辞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513号)


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冯辞拟任董事长任职资格的申请》(金元比联司发[2009]第07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冯辞(身份证号码:460021197209180217)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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