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约收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9〕545号)
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以资产认购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137,345,259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62,914,406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71.8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