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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布实施《储蓄国债(电子式)相关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从即日起失效。

  附件:
  机动额度应急抓取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H05

财政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我行代销的储蓄国债基本额度即将销售完毕,特申请应急抓取机动额度1笔。

  申请日期:       日【要素1】
  申请时间:     
  承办机构名称:               
  承办机构代码:         【要素2】
  申请书编号:          【要素3】
  债券代码:           【要素4】
  申请面额:         万元【要素5】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印章

  交易序号(中央结算公司填写):          (8位数字)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承办机构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5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5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本业务由中央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处理结果见《机动额度应急业务申请回执》。传真电话:010-88086355。

  机动额度应急业务申请回执

       

  你行申请的机动额度应急抓取业务操作已完成,相关信息反馈如下:

申请书编号

 

承办机构代码

 

债券代码

 

申请面额(万元)

 

应急抓取成功面额(万元)

 

交易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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