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
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从即日起失效。
附件:
机动额度应急抓取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H05
财政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我行代销的储蓄国债基本额度即将销售完毕,特申请应急抓取机动额度1笔。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申请时间:
时
分
承办机构名称:
承办机构代码:
【要素2】
申请书编号:
【要素3】
债券代码:
【要素4】
申请面额:
万元【要素5】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单位印章
交易序号(中央结算公司填写):
(8位数字)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承办机构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5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5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本业务由中央结算公司客户服务部办理,处理结果见《机动额度应急业务申请回执》。传真电话:010-88086355。
机动额度应急业务申请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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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行申请的机动额度应急抓取业务操作已完成,相关信息反馈如下:
申请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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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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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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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面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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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抓取成功面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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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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