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年度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经营情况,以及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0. 认定机构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二、说明:
1. 经办人是指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委托证明的代理人。
2. 经办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认定机关核对。
3. 经办人应当使用签字笔、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4. 需要由股东或相关人员签署的文件,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 股东是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股东资格证明指股东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6. 企业类型填写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等。
7. 企业未规定经营期限的,企业经营期限一栏可以不填。
8. 经办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主要的经营场所”、“住所”栏时,应填写所在省、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9. 填写股东名录及出资情况时,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出资”;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评估作价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股东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
表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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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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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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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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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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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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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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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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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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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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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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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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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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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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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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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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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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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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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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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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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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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收注册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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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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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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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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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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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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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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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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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情况
| 从业人数
| 管理人员人数
| 研发人员人数
| 销售人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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