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报材料
为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一)本省(区、市)2009年开展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评审委员会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
(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表样见附件3)。
(三)《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和《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请将上述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全国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先进个人的材料采用“全国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申报评审系统”网上传输,网址为:http://www.jybz.edu.cn,有关用户名和密码等事宜请与我部人事司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教育部人事司教师与专家工作处
联 系 人:范贤睿 张旭
联系电话:(010)66096270、66097681、66097675(传真)
通讯地址:(邮编100816)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
电子邮箱:jsc @moe.edu.cn
附件:1.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略)
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3. 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略)
教 育 部
二OO九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2: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