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者明显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16号文件精神,促进中小学生德育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今年将从800名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见人社部函〔2009〕 号)和2000名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评选表彰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200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100名、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100名、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35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35名、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35名。中小学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各省(区、市)要在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中,按照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条件和下达的推荐名额,优先保证推荐相应的人选(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条件见附件2)。

  三、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

  为展现当代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激励广大女教师和女教育工作者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更大的贡献,经与全国妇联商定,对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中的女同志,同时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

  四、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同时表彰的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课教师、全国中小学优秀德育工作者、全国高校优秀辅导员、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由教育部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对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标兵,由教育部、全国妇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证书。

  五、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一)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与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一并进行,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的评选推荐工作。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教师表彰人选的评选推荐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