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9]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做到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提高经费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的责任感。法律援助经费是政府援助困难群众的专项经费,加强对此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认真贯彻实施《
法律援助条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司法部有关规定,在法律援助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使用资金,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困难群众服务,树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形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从法律援助工作大局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出发,切实加强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监督工作,将有限的资金管好用好,努力发挥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为更多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二、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印发的《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5】191号),使用好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地方法律援助专项资金等各项法援资金。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依法管理法律援助经费,确保专款专用。要重点加强法律援助办案经费的管理,不得将法律援助办案专款用于弥补县(区)司法局和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不足。对符合办案经费使用范围的各类支出,应按照经费使用审批的程序办理。要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中办案费用的支出比例,尽力满足办案需要。要建立法律援助办案经费拨付、复核、稽核和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把关的分工责任制。要实行严格的内部稽核制度,建立规范的内部制约和纠错机制。要加强对法律援助资金使用的控制,严格执行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要依法理财,保证账目真实、完整、规范。要建立健全并切实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及经费管理使用考评制度和奖惩制度,严格经费使用管理,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