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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新中国成立60年“三农”模范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四)其感人事迹在目前仍然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五)曾获省部级以上农业或其他部门表彰或宣传的与“三农”工作相关的先进典型。

  四、推荐名额

  “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名额按农业行业和农业部系统进行分配,其中:种植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等行业各推荐10-15名候选人,农业部系统推荐10名候选人。各农业行业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在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业管理部门推荐基础上,由农业部各行业司局牵头评选产生;农业部系统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在农业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推荐基础上,由农业部人事劳动司牵头评选产生。

  五、推荐程序

  (一)组织群众提名(6月中下旬)。由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行业管理部门、农业部各司局各单位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广泛推荐“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

  (二)上报人员名单(7月10日前)。各单位在认真组织本单位(系统)干部职工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单位(系统)的“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人员名单。其中,各地农业行业管理部门推荐人员名单,按行业(系统)报送农业部各行业司局;农业部各司局各单位推荐人员名单,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

  (三)确定人员名单(7月中旬)。农业部各行业司局按分配名额,评选产生本行业(系统)推荐人员名单,于7月15日前报送农业部人事劳动司。人事劳动司平衡后,报领导小组审议和部常务会议审定,正式确定农业部表彰的100名“三农”模范人物。

  六、表彰形式

  以农业部名义印发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并从中评选出部分典型人物进行重点宣传。

  七、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推荐表》一式10份,《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三农”模范人物候选人一览表》1份,一寸免冠照片(或人物画像)1张,其他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1套。

  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重点突出,表述准确,篇幅控制在800字左右。所有材料以A4纸双面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推荐表、一览表、照片(或人物画像)同时报送电子版。表格请从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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