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9年第67号)
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整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
(一)关于单位的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条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将下列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下放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1. D级压力容器设计单位资格许可。
2. 下列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1)D级锅炉;
(2)D级压力容器;
(3)B级压力管道元件;
(4)B、C级载货电梯,C级液压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5)B级及以下起重机械;
(6)锅炉压力容器中直径小于1800mm的封头。
3. 下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单位资格许可:
(1)锅炉;
(2)压力容器;
(3)电梯;
(4)起重机械;
(5)大型游乐设施。
4. 气瓶检验站资格核准。
(二)关于人员的行政许可项目。
对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工作的检验检测人员,由国家质检总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国家和省级考委会承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及其相关管理工作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申请和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考试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考试机构承担。
二、进一步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
(一)关于网上申请。
对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自公告之日起启用国家质检总局“金质工程”(一期)行政许可系统,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国家质检总局网站(www.aqsiq.gov.cn)进入“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填写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书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