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011号建议的答复
(2009年7月8日)
您提出的关于对种粮大户实行特别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种粮大户特殊种粮补贴
2004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分别设立了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到2008年,两项补贴资金合计达到了867亿元,平均每亩粮食补贴55亿元。按照现行政策,这些补贴资金均要直接发放到种粮农民的手中,具体补贴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采取直接按计税耕地面积发放的方式,出现了转包土地种粮的农民拿不到补贴的现象。对此,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调研,总体上认为,转包耕地的双方,一般都通过书面或口头合同的形式,约定补贴资金的归属,并通过转包费的高低进行调节,总的看实际种粮农民也享受到了补贴政策带来的实惠。
中央财政在分配补贴资金时,采取按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补贴资金规模,并向粮食主产区倾斜,产粮越多、商品量越大,得到的补贴越多。同样,农民种粮面积大、产量多得到的补贴资金相应也较多。同时,据了解,一些省份积极探索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直接提高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有力地调动了种粮大户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随着农业补贴政策的逐步完善,我部将和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探索对种粮大户的补贴政策。
二、关于种粮大户的农机奖励政策
农机具购置补贴设立于2004年,到2009年资金规模达到了130亿元,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场),补贴品种包括12大类38个小类128个品目。为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化,在补贴资金安排和机具类型选型上,坚持向优势粮棉油主产区倾斜,并明确将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为优先支持的对象。同时,为奖励粮食生产大户,我部每年在全国评选一定数量的种粮标兵,给予拖拉机奖励。据了解,很多省份也有类似的奖励政策。下一步,在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时,我部将继续把种粮大户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并积极研究探索适当提高补贴标准的政策。
三、关于种粮大户的油料供应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