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66号建议的答复
(2009年7月8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壮大马铃薯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马铃薯良种补贴
马铃薯作为粮食、蔬菜、饲料和工业原料兼用的重要农产品,对解决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粮食安全,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加快马铃薯产业发展,在今年5月《
国务院关于当前稳定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国发[2009]25号)中,明确提出“启动实施马铃薯原种补贴,中央财政对马铃薯原种生产每亩补贴100元”。目前,我部正在和财政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近期将下达补贴资金,选择内蒙古等马铃薯主产区开展补贴试点,引导企业和农民大幅增加脱毒马铃薯种薯生产,促进优质脱毒种薯的大面积推广。
二、关于马铃薯粮食补贴
目前国家针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主要是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种粮直补设立于2004年,将过去用于流通环节的间接补贴调整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来源于各省(区、市)包干使用的粮食风险基金。农资综合补贴设立于2006年,主要用于弥补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对种粮农民的增支,中央财政按粮食产量、播种面积、商品量、农资支出等因素确定各省(区、市)补贴资金分配规模。按照我国的统计制度,马铃薯属于粮食品种,产量按5:1折算,因此,中央财政测算和下达内蒙古的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已将马铃薯考虑在内。按照现行政策,上述两项补贴向农民兑付的具体方式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已将马铃薯纳入了种粮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下一步,我部将与有关部门一起,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农业补贴的制度和办法,促进补贴政策与包括马铃薯在内的粮食生产直接挂钩。
三、关于马铃薯大县奖励政策
目前,中央财政制定的粮食大县奖励政策是按照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以及对区域内粮食安全具有重要作用等标准确定的奖励范围。马铃薯属于粮食作物,并按折算后的数量统计在各地的粮食产量和商品量等数据中,因此,中央财政在利用统计数据测算和确定粮食大县奖励范围和资金规模时,已将马铃薯统筹考虑在内。今后,随着奖励政策的不断完善以及中央财政奖励资金规模的不断增加,马铃薯主产区得到的奖励范围和标准也将逐步扩大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