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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地在实施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城市建设司联系。

  联系人:赵健溶 孙铁

  联系电话:010-58933014  58934361(传真)

  电子信箱:brucest@126.com

  附件:1.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

  2.___年度___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统计表

  3.___风景名胜区重要景观资源统计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
年度报告基本内容和格式

  一、风景名胜区基本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基本概况。包括风景名胜区地理区位、历史沿革、人口情况(含常住人口、服务人口)、机构设置与人员配置、管理工作概述等方面情况。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情况。包括重要景观资源类型、特征、价值、等级、数量(或面积);土地和森林资源基本情况(详述土地和林地资源的用地类型、面积、比例、权属等内容)等方面情况。如涉及自然保护区,应详细说明其名称、级别以及与风景名胜区交叉或重叠的面积等情况。
  (三)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与审批基本情况。包括已编制完成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名称、规划期限、规划面积和核心景区面积、规划范围及其经纬度坐标、核心景区范围及其经纬度坐标、详细规划总图、规划编制单位与时间、规划批准部门与批准时间等方面情况。
  (本项内容原则上每5年报1次。如有规划调整、增编详细规划、风景名胜资源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重新开展资源动态调查与评价等情况,应及时上报)
  二、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
  (一)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
  1、本年度内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类开发项目的建设、报批情况。
  2、本年度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搬迁、拆除或改造各类影响景观与环境的建筑和设施的措施与要求的落实情况。
  3、本年度风景名胜区游客量情况(包括年度总游客量、重要节假日游客量、超规划游客容量的天数及时段等)以及风景名胜区游人容量调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状况
  1、风景名胜区规划以及国家有关政策确定的资源保护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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