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公共绿地覆盖居住用地百分比”指标,对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按照500米的服务半径计算覆盖居住用地的百分比(%)(重叠覆盖部分的面积只计算一次),以考量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合理性。计算公式:公共绿地覆盖居住用地百分比(%)=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居住用地总面积
三、完善城市绿地指标测算
为更科学合理地测算城市绿地指标,2009年城市(区)绿地指标测算方法调整如下:
1、带状绿地最小测算面积为0.01公顷,块状绿地面积最小测算面积为0.02公顷。
2、公园面积严格按照《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关于绿化占地比例≥65%的规定进行计算,符合规定的公园面积全部计入公共绿地面积,不符合规定的公园按照实际绿化面积计入公共绿地面积。未建成的公园不得计入公共绿地面积,可按实际绿化情况计入其他类型绿地的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3、为加强对城市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资源的保护,兼顾不同城市自然地貌的客观现状,城市建成区内的水面在特定条件下可纳入绿地范畴,具体按以下几种情况统计:
(1)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65%)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2)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3)城市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共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4)城市内部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共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共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道路绿化指标的计算以道路红线范围内的现状绿地面积为准。
6、公园以外的各类运动场地,不计入绿地率,按照实际绿化情况计入绿化覆盖率。高尔夫球场除外,既不计入绿地率,也不计入绿化覆盖率。
7、立体绿化不计入绿地率,计入绿化覆盖率。